工伤申报有哪些步骤,工伤认定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来说,工伤申报有5个步骤:
一、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三、工伤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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