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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运营证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免赔吗
发布日期:2017-10-26    作者:张梅律师
案例简介:货车无证运营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
2016年8月19日,金某驾驶货车由东风镇方向沿高新路往新添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高新路贵州盘江力博装备有限公司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驾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乘客周某某死亡。经交警队认定,金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金某车辆保险公司以该车未办理运营证为由拒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某某亲属损失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XX保险公司能否援引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免除其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XX保险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经投保人确认。二审中XX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经投保人确认,XX保险公司不能援引该免责条款对保险责任进行免责。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不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在签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免责条款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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