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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老年痴呆后遭到再婚妻子虐待,子女如何帮助其离婚?
发布日期:2017-10-25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我有个亲戚是处级干部,每月退休金有一万多,他和原配离婚后再婚,找了个比他小十几岁的女子。

最近他得了老年痴呆,现任妻子对他很不好,不仅不好好照顾他,甚至还虐待他。他的子女想让他离婚,使他得以安度晚年,但他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以他自己的名义起诉。请问这事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亲戚的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将监护人变更为他们自己,然后以他们父亲为原告,以他们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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