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与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的区别
行政行为的违法确认和赔偿处理是否在一个诉讼程序中予以解决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与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区别。
一、行政行为是否已被确认违法。 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4)项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所以,如果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即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在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的,则属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二、不同的起诉期限。法律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起诉期限。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期限: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是关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的时效规定。
(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对涉及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自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所以,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诉讼需要以行政行为已被确认有违法性为提前,同时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