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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团伙人赃俱获 盗墓类犯罪我国如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2017年9月21日,江夏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蹲守布控,一举打掉了一个6人盗墓团伙,破案3起,追缴古文物6件,犯罪团伙被依法刑事拘留。我国关于盗墓类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盗墓团伙人赃俱获
2017年5月16日上午,江夏区公安分局山坡派出所接到报警,一位铁路巡线员发现山坡街附近的一处古墓疑似被人盗掘,并用手机拍了几张现场照片,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照片,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并经过大量走访摸排,锁定了两台小轿车,车上有6名男子,初步确定为嫌疑对象。9月6日上午,根据可靠线报,这个盗墓团伙再次来到江夏金口,民警们在四周布控,18时许,一辆雪铁龙轿车从拐弯处出现,见有车辆挡道,车上一浑身沾满土的男子下车查看情况,四周布控的民警一拥而上,迅速将3人控制,当场在其轿车后备厢包裹中查获一只白色瓷碗、一只青色瓷碗,还有一面破损成3块的青铜镜及一把青铜鐎斗。
盗墓类犯罪我国如何规定
我国《刑法》将“盗墓类犯罪”规定为第三百二十八条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墓行为破坏我国古文化遗址、古墓遗迹,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以上就是“盗墓团伙人赃俱获 盗墓类犯罪我国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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