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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四种严重后果
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邓普云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逸的目的是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其可能引起的后果是伤者无法得到救治,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
  一、终生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责任加重,将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根据上述规定,将会推定肇事司机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刑事责任升级,三年以下变三年以上甚至更高
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刑期上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可达十五年)。
  四、保险公司拒赔,逃逸司机承担巨额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肇事者逃逸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是没有异议的,但超出部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存在争议。所以,逃逸司机将面临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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