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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孙术校律师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自身的特点,比如项目的多样性,固定性,庞大性,合同工期长,工程易受外部地质,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了建设工程比一般的工业产品更多的经济合同条件的改变,也就因此产生了更多的索赔现象的发生。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费用来完成此项工作。不可抗力是指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水灾,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等。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
  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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