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法律咨询
1、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3、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解释(二)十九条已明确,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子,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上海近两年房价上涨较快,离婚时肯定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如果:(1) 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2) 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3) 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本文章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