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日期:2017-09-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1、行为
(1)将境内销售的货物假作出口货物的;
(2)将未纳税货物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出口,但虚构货物品名、数量等,骗取未实际缴纳部分退税款的;
(4)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罪数
(1)骗回缴纳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如果既骗回已交税款,又骗回捏造的税款,对前者认定为逃税罪,后者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2)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发票等犯罪的,从一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