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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一方能否起诉离婚并返还彩礼?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张梅律师
近年来关于离婚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一方能否起诉离婚并返还彩礼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
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一年多后于201137日登记结婚,于201131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现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21200元。
法院判决:
嵩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做出(2014)嵩民五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被告吕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某彩礼14840元;三、被告吕某的个人财产三组合皮革沙发1套(单人沙发1个、双人沙发1个、长沙发1个)、26英寸海信牌液晶彩色电视机1台、茶几1个、棉被4床、毛毯3条、太空被1床、单子16条归被告吕某所有;四、驳回原告郭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的审理结果也依照上述规定。另外,男方只拿回了一万四千多元钱,是因为彩礼应返还多少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以上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生活,一方能否起诉离婚并返还彩礼?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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