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法专家刘强律师|十一假期加班费怎么算?2017年国庆怎么休?
一、2017年十一假期怎么休?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7年十一假期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沈阳劳动仲裁律师刘强
§ 上述期间,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休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法定休假日。10月5、6日,则是通过9月30日(周六)、10月1日(周日)两个休息日的调休而来。10月7日(周六)、10月8日(周日),则为休息日。
二、十一假期加班费如何计算
1、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天×300%×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
例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月薪是1530元,如果10月1日至10月4日加班4天,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1530元/天÷21.75天)×300%×4天=84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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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休息日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200%的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天×200%×休息日加班天数
例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月薪是1530元,如果10月5日至10月8日加班4天,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为(1530元/天÷21.75天)×200%×4天=562.76元。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费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如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及法定休息日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支付其工资。
4、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支付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150%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300%支付工资。
5、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支付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各地的规定各有不同。
沈阳地区,则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规定无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工资。
五、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