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姚雷律师
 一、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重婚罪的认定:
  1、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有刑事责任的人。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主观方面: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行为人构成重婚罪的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4、客观方面: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的意思是指,行为中一人或者双方有一个婚姻状态还正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那么婚姻状态就不算存续,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又与之结婚”的意思是不一定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但是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构成事实婚姻的,也算是结婚。
  “明知”是指在知道他人已经有一个正在存续的婚姻关系时,仍然与之结婚。在未婚的一方不知道伴侣是已婚状态与之结婚的,该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伴侣构成重婚罪。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新婚姻法重婚罪的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