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怎么办?
【案情回顾】2015年6月唐先生驾驶越野车在某乡道丁字路口与驾驶无号牌女士摩托的唐女士相撞,导致唐女士受伤。由于都姓唐,都是附近的人,唐女士听信了唐先生口头承诺先救人要紧,所以双方都没有报警,事故现场没有拍照,也没有记录。后来交警队由于现场破坏不能做出事故认定划分,双方也无法就损失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无奈之下,唐女士只好求助于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告知唐女士,在交警部门对责任无法分清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过错,厘清责任义务。于是唐女士在律师帮助下,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及双方陈述,双方均有报警和保护现场的义务,故导致现场破坏双方均有过错。事故中,唐女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关于“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上道路驾驶”和第十九条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故唐女士应当自负一定责任,唐先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忽视交通规则,且其在事故中未受伤具有更有利条件保护事故现场,其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明显更大,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酌情确定唐先生与唐女士责任比为七比三。
【律师建议】随着科技发展,道路汽车增加,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事故发生后究竟应该怎么做,很多人发生事故之后由于紧张而惊慌失措,国晖律师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为您作出以下建议:
(1)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通知交通警察,公权力的介入更有利于事故发生后权益的保障。责任的划分对于交通事故理赔显得尤为重要。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2)倘若现场未得到保护,或者重要痕迹被破坏而导致交警队无法查清案件部分事实的,可以请求交警队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请求法院根据各方陈述以及查明事实对责任进行划分。
(3)法院对于责任的划分也需结合多方证据,因此可以尽可能保存证明事实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对方自认等。在这些现场证据都没有得到很好保护的情况下,法院还会根据是否持证驾驶、是否存在酒后驾驶、是否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以及事故现场未得到保护是否存在故意等多方面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