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发布日期:2017-09-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甲是被强制戒毒人员,其脱逃行为不构成犯罪
2.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是赊账的方式,其实质还是买卖行为,卖出毒品的行为即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3.甲既然不是罪犯,乙收留甲的行为就不构成窝藏罪
4.甲非法进入别人家,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5.甲毒死看门狗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行为同时也是盗窃的预备行为,二者构成想象竞合
6.刑法保护非法占有,盗窃违禁物品的行为构成盗窃。但是不能按照违禁物品的黑市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应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7.甲盗窃毒品后又卖出的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应按照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8.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9.乙在冰毒中掺杂,并未增加毒品的含量,故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10.在所有毒品犯罪中,成立犯罪不要求数量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他犯罪实际上都要求达到一定数量(无论法条是否规定数量较大,都要求数量较大,毕竟成立犯罪要求严重危害社会)
11.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行为,因此,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不成立放纵走私罪,而是成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2.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1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务的,成立窝藏毒赃罪;但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也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即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窝藏毒赃罪是特殊法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普通法条,以特殊法窝藏毒赃罪定罪处罚
1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成立有数量要求
15.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实行行为是持有毒品,即只要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持有,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构成犯罪
16.行为人为贩卖而持有毒品的,由于贩卖行为本身就包含持有行为,其行为进程里贩卖毒品罪
17.持枪抢劫的认定要求行为人针对被害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现实持有、佩带的枪支
18.乙明知甲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其行为成立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9.只有当持有毒品的行为不成立其他毒品犯罪时,才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20.乙的行为也不成立窝藏、转移赃物罪,适用特殊法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定罪处罚
2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作假证明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