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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22    作者:孙术校律师
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时效改为3年
  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实务中,还要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就是停止了继续计算。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就是断了重新计算。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孙术校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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