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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亲戚、朋友的钱是否构成盗窃罪
发布日期:2017-09-2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关于“偷亲戚的钱”法律这样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法律并未对被盗窃的对象作出限制。秘密窃取亲戚的钱,达到法定数额的,仍然可能构成盗窃罪。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自首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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