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目前,房屋转租市场越来越火热,对于承租方和转租方而言,转租存在怎样的风险?应当如何防范?
一、房屋转租的风险: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解除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下去。
(二)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
房屋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以后,次承租人应该归还占用的房屋,向承租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的押金、租金、店面转让费等只能要求承租人归还,出租人没有返还义务,如果找不到承租人,可能就无处索要了。
(三)次承租人对房屋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归出租方所有。
在房屋特别是商铺租赁中,租赁方往往要对商铺进行重新装修或改造,如果转租是获得出租人同意的,而且获得其装修或改造的同意意见的,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按照约定对装修物可以折价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方可以获得相当于装修物折旧后的价款,但在非法转租中,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次承租人则无权主张上述权利,必须将装修拆除并且恢复房屋原状,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四)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时,面临合同被随时解除的风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租赁房屋6个月以上的,未与出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二、如何防范房屋转租中的风险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4、如承租人未征求出租人是否同意的意见就转租出去,可能被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
6、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
7、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