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让卖房耍赖者付出诚信代价
发布日期:2017-09-12    作者:王胜利律师
让卖房耍赖者付出诚信代价  如果让那些卖房耍赖者们都稳赚不赔,就是对诚信交易的践踏。法院会通过审理案件打击违约行为,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市场的稳定。  据报道,2015年至今年年初,北京二手房房价连续上涨,受利益驱动和政策影响,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9月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分析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案例和成因进行了分析,这其中因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成本降低,成为二手房交易纠纷的一个突出原因。
  房产是城市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房产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家庭财产的安全性,影响房屋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实中,二手房交易当中,房屋没有过户之前,交易的风险全部在买房者一边,如果房屋在交易期间涨价,卖房者就可能受利益的驱使,在合同签订之后“坐地涨价”或者直接毁约。上述报道中,法官指出按照交易惯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0%,而一旦房价上涨幅度过快过高,违约成本便会低于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卖方会选择违约或者阻碍合同继续履行。既然房产关乎大多数群众的切身且重大的利益,交易当中的不诚信行为就属于重大失信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不少毁约的卖房者想当然地认为,不诚信的代价就是支付合同价款的20%,只要房屋涨价的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自己则稳赚不赔,如果买房者对自己的耍赖行为知难而退,则可以获得的利益更为可观。
  可见,如果让那些卖房耍赖者们都稳赚不赔,签好的合同说作废就作废,就是对二手房市场的伤害,对诚信交易的践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理案件打击违约行为,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市场的稳定。
  根据合同法的要求,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合法合理都应该遵守,但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则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履行,买卖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卖房耍赖者大多是丢了诚信又赔钱,既要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买房者过户,又要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
  让卖房耍赖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就是让违约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要让卖房耍赖者感受到不诚信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就必须对其进行惩戒,让其在个人征信上追悔莫及。既然卖房毁约是一些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信用惩戒的力度就应该与之相匹配,让不诚信者在贷款、开公司、求职等系列经济活动中受到限制,自食不诚信行为带来的利益受损苦果。
  这里笔者还想提醒行政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房产中介的监管。房产中介不能为了赚取佣金,隐瞒相关客观信息,导致房产交易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否则,房产中介应该赔偿交易不能造成的损失,并且要接受行政处罚。房产中介应该成为防范交易纠纷的力量,而不是矛盾纠纷的制造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