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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坚持催要欠款,起诉未超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7-09-08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保护权利受侵害的人,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去实现自己的权利,就一定不会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吗?下面我们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刘某向王某讨要欠款纠纷
1995年,王某向刘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刘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拒不还款。2014年底,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辩称此案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刘某多次催要欠款的行为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并未超过,依法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尽管本案起诉时间距借款时间相隔十几年,但刘某不停催要欠款的行为引起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故刘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律师说法: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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