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诈骗中心针对诈骗团伙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变化,对外公布了多起典型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例,并进行了防骗提示。其中,有嫌犯竟然冒充援疆干部量身打造诈骗剧本实施诈骗。
冒充援疆干部量身打造诈骗剧本
新疆昌吉州公安局刑侦支队组织吉木萨尔县公安机关,日前连续破获3起冒充县委政府领导、援疆干部向“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对象、个体经营者、单位干部职工诈骗的案件,抓获全部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2017年4月13日至5月8日,吉木萨尔县连续发生3起冒充县委政府领导、援疆干部向“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对象、个体经营者、单位干部职工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34万余元。
案发后,昌吉公安机关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历时40余天,最终成功将该系列案件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缴获银行卡297张、POS机20部、手机20部,实现了对该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在此基础上,专案组通过对涉案银行卡资金线索梳理核查,串并该团伙冒充领导(熟人)诈骗案件250余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警方提示,这是“猜猜我是谁”的升级版本,嫌疑人了解新疆的有关政策,专门为新疆量身打造诈骗剧本。识别此类诈骗的手法很简单,接到陌生号码,而且归属地异常的,还让你赚钱的,请一定要谨慎,这个“领导”是不是你手机通讯录中真实那个人,要核实清楚,准确无误后再转账。
电信诈骗防不胜防
电信诈骗在目前呈现突发态势,所以两高特别针对电信诈骗制定了特别的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也就是电信诈骗与诈骗罪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以上就是“冒充援疆干部量身打造诈骗剧本,电信诈骗防不胜防”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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