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起冲突引双方家长互打 扯衣服揪头发均被拘留
导读:8月28日21时许,内江万达广场海洋球馆,两名四五岁的小朋友在玩耍中互相推搡,双方家长发生口角,并随即厮打在一起,场面混乱不堪,其中一名女子的上衣被撕掉。@内江东兴公安 通报,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孩子玩耍起冲突引双方家长互打
通报称,8月28日21时许,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接到报警称,内江万达广场一楼海洋球馆内发生一起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当日21时许,在万达广场一楼海洋球馆内,李某某(女,31岁)因蒋某某(女,48岁)将自己的小孩撞倒而与之发生口角,继而李某某与蒋某某同行人员曾某(女,42岁)、尤某(女,25岁)发生抓扯,蒋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阻碍民警现场执法。期间,尤某的朋友卿某某(男,28岁)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某、卿某某已被该局行政拘留。
两名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
孩子的世界本就单纯,偶尔有碰碰撞撞打打闹闹也是人之常情,但若是没能好好处理孩子之间因玩闹引发的矛盾冲突,就会引发大人世界的战争,动辄就大打出手,不分出个高低胜负不打一方打进医院誓不罢休,殊不知这样被孩子看到,会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印象,若是因此严重受伤造成终身残疾,更会给孩子留下终生的心理阴影。
打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扩大,导致事态进一步严重,同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文章转自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