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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打架导致耳聋 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7-09-04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导读:众所周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因是否构成家暴产生分歧。因为夫妻之间,都避免不了会有吵架、动手的行为,具体到哪种程度构成家暴,需要统一的认定标准。案情简介:再婚夫妻打架导致耳聋
原、被告均系再婚,于2009年认识并同居生活,于2011年12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现原告诉请离婚,请求平均分割夫妻财产,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元。原告马某某陈述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本县保家镇场上购买的房屋一套。被告陈某甲陈述该房屋系被告之子的个人财产,且未办理房地产权证。被告陈某甲陈述无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马某某陈述不清楚是否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被告陈某甲陈述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原告马某某陈述无婚前个人嫁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彭水德济医院的出院证、住院病人帐页和三份调查笔录以及受伤照片,拟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彭水德济医院对原告马某某的出院诊断为:1、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2、右耳神经性耳聋;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被告陈某甲向原告马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近两年因家庭事务发生争吵,经村组调解未果,进而发展到原、被告分居生活,原告在本县保家镇工业园区上班租房居住期间,被告多次要求原告一起回家生活无果,最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经本院组织调解,也无和好可能,本院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此外,被告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中陈述“被告与原告2014年发生纠纷……确实了打了她一下……最后还是被告主动将她送医院检查,为了不留遗憾,被告要求住院治疗4天,是原告自己觉得再住院没有任何意义,主动要求出院回家,但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被告支付。”与原告陈述的2014年5月被被告打伤入住本县德济医院治疗相互印证,且原告举示了本县德济医院的出院证、住院病人帐页,证明了被告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入院治疗的情况,故结合本案情况,本院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离婚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律师说法:什么情形才构成家庭暴力
众所周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因是否构成家暴产生分歧。因为夫妻之间,都避免不了会有吵架、动手的行为,具体到哪种程度构成家暴,需要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作出了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以上就是”再婚夫妻打架导致耳聋 能否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案情内容,您了解了吗?家庭暴力是受害人一辈子抹不去的伤痛,对此,专业律师提醒,当事人不应姑息这种行为,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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