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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非法持有毒品立案标准
发布日期:2017-09-01    作者:王献锋律师
按照刑事法律规定,持有一定的毒品的,将会被立案起诉,不过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毒品,对持有的规定有不同的立案标准。
  首先,要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其次,根据持有的毒品含量折合计算。
  实践中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做含量鉴定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最后,现在很多犯罪分子为躲避追查,为避免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都会在毒品纯度上手脚,以假乱真逃避刑罚。所以,在这个时候,对毒品犯罪的立案相当有必要确定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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