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意见书;
3、活动现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提供场所单位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材料;
5、活动方案及平面布置图、舞台展台装饰装修图、电气图及装修材料说明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受理人员核实申报材料后,开具《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第三步: 在4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