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
一、意思表示的定义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司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a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例如签名。b表示意识,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例如以邮件订货,投向咖啡自动贩卖器。c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表示购买A书,兼具表示意识及效果意思。
三、表示方法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发表的载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
1,明示
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汽车,即表示有租用该车之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如以口头语言洽谈并订立的合同,以口头语言委托代理人,以口头立遗嘱。口头形式的优点是便捷,但也具有不易保留证据的缺点。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书面形式的特点是烦难不便,但却有郑重庄严和“白纸黑字,铁案如山”的优点。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所包含的意思,他人不能直接把握,而要通过推理手段才能理解。因此,默示形式只有在有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允许时才被使用。
默示,指由特定行为间接推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所谓可推知,是从该行为中,一般人能够容易地推知其意思的内容。与默示意思表示不同,应予以区别的是沉默。沉默,是指单纯的不作为而言,即当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也不能借他项事实,推知其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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