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哪些处理方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是有先后顺序的。
(1)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
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协议,也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在接到结论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处理决定无异议,该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处理是诉前必经程序。
(3)
人民法院处理。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行政诉讼解决和刑事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追究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民事侵权责任,获得经济赔偿;行政诉讼主要是为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要求撤销或变更处理决定;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