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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8-24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对于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以及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即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财产人明确表示赠与。比如说婚前一方独自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各种费用因为其个人受到伤害的赔偿,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其对此财产进行了动用,需返还或赔偿损失。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若没有明确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遗嘱或者合同中明确约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从而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书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额不大的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物品,但是金额巨大额如金银首饰不应包括在其内。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的财产如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生活补助费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均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二、约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其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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