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通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情况
近年来,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当事人就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产生的争议也随之增加。海淀法院梳理了近三年来审理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从中总结出司法审查中发现的公证债权文书存在的问题。8月24日上午,海淀法院召开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和司法审查情况,并发布了3件因公证债权文书错误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典型案例。
会上,执行裁判庭庭长邵红燕首先介绍了海淀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概况以及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情况。海淀法院从2014年至今,共受理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1824件,同比增长超过6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数量的3%。但涉案标的达 53.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倍,约占全部执行案件标的的10%。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出呈现快速增长,标的额巨大的特点。同时,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数量也显著增加。2014年以来,海淀法院共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28件,涉案标的达2.21亿元。之后,邵红燕庭长总结了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主体审查不严、公证员不亲自办理公证等公证程序违法问题;二是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办理公证、实际借、贷款人与名义借、贷款人不一致、当事人就同一笔借款在公证债权文书之外另行签订合同、公证书载明的债务履行情况与事实不符、将抵押人直接列为被执行人等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问题;三是公证债权文书背后存在的一些高利贷、违法融资放贷问题等等。
随后,执行裁决庭法官钟晓、潘亮洁、张旸分别通报了三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典型案例。案情分别是因为本人未到场公证、借贷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债权人向公证处隐瞒债务人还款事实等情形造成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
本次新闻发布会旨在通过鲜活的案例,阐释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主要情形,切实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及时、明确、有效的提供法律指引,增强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法官、公证员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一致追求,这一程序的实践会更加的专业和规范,将会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