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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发放工资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21    作者:孙术校律师
暑假工发放工资的规定  暑假工发放工资有哪些规定?暑假工的法律定义是暑假工的定义是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的时间去参加一些有偿工作。暑假工工资的发放以雇佣单位和学生劳动者事前协商好结算金额、方式和结算日期等,依据约定的方式发放。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暑假工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暑假工工资标准的一般规定
  关于暑假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假打工的学生,但根据公平原则一般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暑假工酬金的计算
  暑假工定性为勤工俭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应当不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应当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进行约定。
  三、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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