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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房屋征收部门”都是那些部门(续)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沈玉潮律师
各地的“房屋征收部门”都是那些部门(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是房屋征收部门,那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呢?各个省市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江西省(南昌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更名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作为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办事机构;各区应当成立或确定相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我市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计划、法规政策、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湖南省(长沙市):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应当依法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四川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及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尽快确定本级房屋征收部门。
贵州省(六盘山市六枝特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特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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