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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丁嫣律师
多少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修改前的《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是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包括赠予、奖励、收入(比如稿费)等纯获利益行为时,不能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来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经有过类似规定,这次法律予以明确,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1、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以外的双方行为是效力待定:(但签订合伙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行为能力以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遗嘱)。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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