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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检察机关集中公诉一批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赵江涛律师
所谓“套路贷”,指的是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初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拉客、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这四类方式,称“迅速放款办理小额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以此吸引被害人。而这类“小额贷款公司”既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经营资质,也没有通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这样的借贷方式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借贷目的是获利,双方签订真实意愿的合同;“套路贷”却签署两份合同,虚构金额,还存在暴力、非法拘禁、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期,这类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昨天上午,上海市检察院通报本市近期打击“套路贷”案件的情况。检方表示,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有效遏制犯罪,本市检察机关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将5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另据统计,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10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套路贷”案件62171人,起诉2252人,法院判决1531人。
  步步紧逼,让借款人抵押房产
  市检察院公布几起典型“套路贷”案件。2015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诱骗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2015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这个案例中,杭某签订16万元借款合同,实际到手的仅有5000元。这正是“套路贷”的惯用手法。放贷者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达一倍甚至数倍,借口往往是防止违约,“如果你逾期不还,那就按金额高的那张借条还”。接下来,便是制造虚假的流水,也就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他们确实向借款人转账了借条上写明的金额。他们会要求借款人取出多余现金,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将大部分钱归还。他们还会保存银行流水记录,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方便日后伪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
  由于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远小于借条上的金额,部分借款人会出现逾期无法还款情况。这时,放贷者便上门讨债,以言语威胁甚至暴力殴打的方式,迫使其签订新的借条,并使用借款人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将借款金额不断推高。“在这个案例中,瞿某逼迫杭某写下90万元借条后,先后给杭某转账60多万元,制造借款假象。事后,这笔钱全部由杭某取出,以现金方式交还给瞿某。”
  当借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放贷者便会要求借款人以名下房产等作为抵押,签订所谓“阴阳合同”,声称如果还不清借款,就将房产或其他资产抵押作为约束。然而,据办案民警介绍,即使借款人有能力还清第一笔借款,放贷者也会通过不主动提醒逾期、人为制造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甚至躲到外地等手段,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只要还款时间一过,原本消失的放贷公司就会再次出现,以逾期为名催讨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如果借款人不同意,便会遭遇暴力催债。“相当一部分放贷者根本没想要借款人还钱,他们从一开始盯上的就是借款人的房产等资产,每一步都为了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
  有律师参与,给办案带来困难
  从本次检方集中公诉的案件可以看出,“套路贷”手法非常细致,犯罪行为呈现团伙化、组织化。5件案件均系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均3人以上,最多一个案件犯罪嫌疑人有15人。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团伙形式出现,分工明确,采用“流水作案”方式: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有的案件已初具犯罪集团规模,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出资者,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些团伙还专门撰写诈骗、敲诈勒索“剧本”。
  更糟糕的是,当借款人最终不堪放贷者无止境的骚扰,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却面临着诸多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自己亲笔签名的合同,与借条金额相符的银行转账记录,甚至还有自己取出现金走出银行的画面……据办案人员介绍,放贷人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使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中很难打赢官司。
  “此类犯罪团伙作案手法隐蔽,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情况十分复杂。在我们本次起诉的案件中,有一个团伙还专门请了律师参与其中,确实给办案带来一定困难。”上海检方表示,对于涉案的纠纷属于“套路贷”还是一般的民间借贷,又或是高利贷,检方会根据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我们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案证据是否互相印证,是否指向嫌疑人涉嫌实施‘套路贷’,这部分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同案嫌疑人的供述;二是在分别诈骗或敲诈多名被害人情况下,我们也会注重分析各名被害人的陈述情况是否具有一致性,看看同案的多名被害人是否有相似遭遇;三是嫌疑人辩解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内容,比如放贷金额为何高于借款人实际需求等。”
  未成年人、大学生成新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套路贷”受害者多为急需用钱,名下又有房产的上海本地居民。但在本次集中公诉的5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的被害人涉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大学生。检方表示,“从目前来看,被害对象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甚至有心智不健全的人士。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不丰富等特点,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犯罪。”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检察环节体现从重打击的政策导向,在法律框架下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套路贷案件和高利贷不同,其实质是针对被害人的房产或其他财产,对于采用诈骗或威胁方式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符合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我们将认定为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检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急需用钱时,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相信路边小广告。需要增强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者利用,签署合同时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应提出反对。如果遇到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情况,应及时向公安刑侦部门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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