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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得知有房屋共有人,合同成立吗?
发布日期:2017-08-09    作者:丁嫣律师
一般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是找房屋所有权人签的,但是,实际中,有些房屋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的,就像夫妻财产中的房屋。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共有的,那么想要从中购买到房,就要跟所有共有人签好合同。因此,按照这个规定,自己在签好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才得知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那么此时就担心之前签订的合同能不能成立了。要是不能成立,自己也就将遭受损失。
但是,不管有没有让房屋共有人都签上名,此合同还是成立的,因为双方当事人就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合意。
但此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那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是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其实,能不能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关键就是在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明知的,且按照一般的注意,发现该房子就是跟自己签上合同的那一方的,如果是符合这些条件的,那么,就算没有跟其他房屋共有人签上合同,也可以在实际中拿到二手房。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那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有共有权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是要找共有权人全部签名才可以。但是,实际中,因为会出现房屋共有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就像说夫妻两各分两地,一人在外面的城市打工的,那么,此时,一方就可以代理另一方签名,而且签订的就是有效合同。
因为现实中有些房屋共有权人为了自己能够拿到钱款,一般会谎称二手房产权人只有自己,买家就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效与否上了法院的,建议最好就咨询下擅长房地产领域的律师,了解下就自己手头掌握的证据中哪些可以证明合同有效,要是无效的话自己能要求多少赔偿。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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