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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误区有哪些(二)
发布日期:2017-07-30    作者:许仙凤律师
一、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  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否则,该方会因未清偿贷款而不能贷款购房、投资等。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事先了解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人;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二、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上述共同房产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共同房产个人份额的赠与。  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离婚协议书》,如此上述赠与才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三、分割房产的同时忽视户口迁移的约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侵权),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答复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当支付不便补偿(非违约金);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的原因给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不利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四、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  双方可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而在未约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  五、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离婚后xx时间内不能再婚?  公民是享有婚姻的自由的哦,除非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然在协议中约定对再婚的限制条款是无效的哦。  六、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这个原因同上,公民是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的。除非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然在协议中禁止生育条款也是无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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