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我省(不含深圳)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外资企业
办理条件
提供完备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所需材料
(1)登陆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之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在线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复审通过后加盖进口企业印章。
(2)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办公室《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审批单》及相关材料。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及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口货物属国家实行国营贸易或者有其他资质管理要求的,应当提供商务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 注:进口企业须指定专人凭公函和身份证及相关的材料到发证机构领取《进口许可证》。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企业出具公函指定其他人员领取证书。公函中须申明原因,写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所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申请书复审通过后,到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延伸打印终端递交纸质申报资料,领取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办理许可证电子钥匙;
2、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www.licence.org.cn)的“企业网上申领平台”提交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发证机构自收到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发证)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
联系电话:020-38823429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11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及自动进口许可证均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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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7号)
《公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