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总结附实录∣拍网络大电影的法律风险
2017年7月19日晚9:00-10:00,虎知娱乐法第四期在线沙龙正式举办,本期沙龙以“拍网络大电影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马律师担任主持人,由奇树有鱼法务胡滨、90后美女导演张帆以及赵虎律师担任嘉宾,参与讨论的还有众多在影视传媒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老板、律师、法务以及政法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大家就网络大电影的授权、合作及播出中的法律风险;对网络大电影的监管;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在诉讼及纠纷上的区别;“通知+删除”规则及红旗原则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极其有限的一个小时里,大家畅所欲言,对网络大电影的发展及前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更有群友萌生出拍摄律政题材网络大电影的想法,整场沙龙气氛活跃,大家在交流中获益颇丰。
一、网络大电影授权中的风险
网络大影算是电影的一个分支,授权链条上应该与院线电影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发行的平台、票房核算以及总局的核查方面。具体而言,网络大电影的授权分为两个阶段:拍摄阶段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上线时对播放平台的授权。
1.拍摄阶段的授权
一般来说,院线电影对于原作、编剧的授权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得到从原权利人开始的一系列授权文件,如授权许可拍摄、进行网络传播等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网络大电影在上线时虽然没有过多类似审核,但在合同中清晰权利义务内容,明确授权内容可以防止后续纠纷的产生,实践中就曾发生典型的案例:
七娱世纪传媒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此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随后《诛仙》小说的作者萧鼎(本名张戬)在微博上连续两次发表个人声明。他指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
对此,赵虎律师建议:授权书本身就应该详细,而不是太笼统,否则遇到具体的权利,可能认为没有得到授权,比如拍摄续集的权利等等。
2.上线阶段的授权
上线阶段的授权即对播放平台的授权。一般而言,网络大电影平台的上线都分为独家发行和全网发行,这直接影响到分成和影片的宣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认为,质量过硬的影片一般会选择独家发行。能独家尽量独家,没办法独家再选择全网。因为独家影片不仅有高分成,还有视频网站的推广资源,而全网影片除了视频网站几乎不会给任何推广资源,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只能靠自然流量和片方自己的营销宣传。当然,如果你对自己的影片足够自信,也可以主动选择全网。
值得一提的是,上线阶段播放平台都会对电影作品进行审查,很多题材和类型的作品是禁止上线的。如爱奇艺针对以下类型的内容严格把控,禁止上线:违背社会伦理准则,不良婚恋观,审美导向以及价值观有偏差,毁三观作品;具体展现血腥暴力情节,传播社会负能量;恶搞名著,宣扬封建迷信的作品等。另外,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对于网络大电影的题材内容可谓有了更多的限制,这提醒拍摄者从一开始就做好对题材内容以及情节的把控,不然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网络大电影合作中的风险
实践中,赵虎律师曾碰到这样的问题:开发IP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发生了争议,导致分道扬镳。分开之后,各自都拿着共同创作的作品找投资、找合作方,可以预见到以后的法律风险都很大。他接着提到:“可气的是,每当几个人合作开发IP的时候,我都会提示要签订合同,要约定分开之后怎么处理,很少有人能听得进去,好似我们是闲来无聊找事的 。”
合作开发IP,最后产生权属争议的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前期合同约定不够严谨。对此,合作各方在前期合同中应该尽一切可能想象到实操中的问题,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防范,如约定好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约定好不再合作时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这一点非常重要。
三、网络大电影播出中的风险
1.网络大电影播出中风险的体现
电影播出之后,才是最危险的时候,这个时候以前积累的各种内伤会集中爆发。比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几个投资方因为分账不均开始各种起诉;项目方可能会认为宣发不利,准备起诉。这段时间,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
另外,现实生活中,各类作品的网络盗播现象十分普遍。国人深受拿来主义思维的影响,一旦听说了有了新的音乐专辑,有了新的电影,有了新的电视剧,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求链接,求分享,求种子。大多数情况下在度娘和企鹅的帮助下,不用费太大的力气就能如愿以偿。
2.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的适用
有群友就提出,她一个朋友刚拍的电影,带着水印就莫名其妙出现在优酷上了,可是优酷不承认是自己放上去的,找不到谁放的,点播量已经快三十万次了。针对这种情形,法律规定的是“通知+删除”,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何成律师指出,网友上传的完整电影,以前海淀法院偏重于适用红旗原则,朝阳法院偏重于避风港原则!这引来了大家关于网络大电影是否适用红旗原则的讨论。
针对红旗原则,有人认为,一般网络大电影热度都不是很高,达不到红旗原则的显而易见性;也有人认为,除非是一些现象级的,比如《老九门》《深宫遗梦》这样的网络大电影,否则很难说适用红旗原则。何成律师认为,应该从网络大电影的完整性、视频播放时间,电影署名等情况来判断,网友上传的内容是不是一部独立的作品。而这些内容对于专业视频播放平台而言,是极易判断的。而赵虎律师则认为,还是从知名度上来判断,要达到高高飘扬的红旗的程度。
3.影吧播放网络大电影的思考
罗向京女士提出了一个新鲜词:“影吧”,所谓影吧,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营利性观看影视节目的服务场所,社会公众可利用影吧内的提供的电视,DVD,VCD,电脑等设备观看影视节目,影吧经营者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获得收入。上海协力IP-黄阳阳指出,如果需要付费观看都话,设私人影院向不特定公众播放肯定构成侵权。随着大电影质量的不断提升,今后播放环节的纠纷也许会越来越多。由此可见,网络大电影在播出中还是面临很多风险的,未来可能会有新形式的侵权,需要权利人注意。
附:沙龙实录
中闻律所马律师
大家晚上好!今天虎知队在线沙龙的话题是:网络大电影的法律风险,我是虎知队的马律师,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主持服务。今天的嘉宾有奇树有鱼的胡滨法务,和90后美女导演张帆,以及虎知队“领头虎”赵虎律师!欢迎嘉宾们入座!
中闻-朱莉莉
欢迎欢迎!
赵虎
板凳都搬好了~
中闻律所马律师
咱们群里不少网络大电影的制作公司,千年难逢的好机会,有什么法律疑惑,今晚发言聊聊吧!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坐前排~
中闻律所马律师
大家知道为什么虎知队要做一期网络大电影的法律问题专场吗?因为我们已经看到,网络大电影,带来的将是整个影视圈生态上的改变。
千万别小看网络大电影,你知道吗?
网络电影已不仅仅是弥补院线题材空缺,而且逐渐变成电影发行的重要渠道。
网络电影向院线电影反向输出在未来将成为主流方式。
网络电影将比院线电影更高效率地覆盖细分内容市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精品网络电影将攫取远多于院线电影的用户流量。
中闻律所马律师
今天的第一个话题:网络大电影授权方面的法律风险
拍摄网络大电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哪些授权呢?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网络电影算是电影的一个分支,授权链条上应该与院线电影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发行的平台,票房核算与总局的核查方面。
何成律师
授权方式是不是需要限定发行平台?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这点拜读过赵大律师的一篇采访也讲到这个问题@赵虎。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市场行情是肉多狼少,所以全凭约定哈。
中闻律所马律师
您说的是拍完后,授权给发行平台的阶段。据我所知,可以分为全网发行和独家发行,这两种可以在授权合同里写明白@何成律师。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网络大电影在授权的时候,也会多家平台一起发?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会,俗称全网发行
中闻律所马律师
对,这个叫全网发行。不过已经不被看好了,因为质量过硬的影片一般会选择独家发行。能独家尽量独家,没办法独家再选择全网。因为独家影片不仅有高分成,还有视频网站的推广资源,而全网影片除了视频网站几乎不会给任何推广资源,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只能靠自然流量和片方自己的营销宣传。当然,如果你对自己的影片足够自信,也可以主动选择全网。@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今年《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前,没有这么严格吧?
赵虎
@中闻律所马律师 院线电影一直很严格。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谢谢@中闻律所马律师!
赵虎
因为中国联通的原因,我刚才掉队了。
中闻律所马律师
我说呢,我一说开始,人全没了@赵虎
南磊鑫-中国政法大学
我看到爱奇艺的发行规则是:5.哪些类型的影片不予上线存在以下情况,影片不予上线:a) 影片时长、质量未符合内容准入条件;b) 影片版权链条不完整;c) 非独家合作的影片,由于版权方未按照邮件确认的上线时间沟通,导致其他平台先于爱奇艺上线的影片,爱奇艺一律不予上线。c项是说明在爱奇艺上线的都是独家的吗?不知道其他网站有何规定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独家指的是专有许可, c项应该是优先权,爱奇艺应该也发全网的,授权文件有些区别。
中闻律所马律师
拍摄之前,存在把小说等授权拍摄的问题,这里面存在哪些权利的授权呢?
赵虎
特别想听听@导演 张帆 说一下,您在拍电影之前,主要看哪些授权文件?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因为片源比较繁杂一般平台方要求影片全部出品单位提供请授权许可文件。
中闻律所马律师
授权许可文件具体包括?
赵虎
一般准备的时候会有授权许可文件,但是好像还没有深入到要求提供编剧的授权文件、其他主创人员的授权文件上面。院线电影对于原作、编剧的授权要求比较严格。授权许可文件,即从原权利人开始,授权许可拍摄、传播网络大电影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不过,网络大电影因为授权的问题导致的冲突,最近好像还没有发生过诉讼。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赵虎 是的 因为网大不进行影片的公映许可程序~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近日,七娱世纪传媒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此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预计于今年5月底开机。随后《诛仙》小说的作者萧鼎(本名张戬)在微博上连续两次发表个人声明。他指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面对萧鼎的指责,欢瑞世纪随后在微博上发声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上述版权纠纷的争议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判定网络大电影的性质。网络大电影是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一种电影形式,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大电影没有法律上的定义,只是有一些网络公司对其进行初步定义。比如,爱奇艺这样定义网络大电影:“在网络上发行,时长超过60分钟,符合电影叙事规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以付费点播模式分账的电影。”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看来,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发行渠道不同。网络大电影的发行渠道主要是网络平台,而院线电影主要通过电影院发行。二是审批程序不同。院线电影需要公映许可证,而网络大电影只需要备案。三是时长不同。网络大电影的时长一般在90分钟左右,院线电影的时长一般在120分钟左右。他同时强调:“我们总结的这些区别只是具体操作中的区别,从法律上讲,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2、拍摄网络大电影的条件。既然网络大电影是电影,那么拍摄网络大电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哪些授权呢?赵虎认为,著作权有17项子权利,如果再考虑国别、语言等,有可能会有几十项子权利。拍摄网络大电影,一般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包括改编权、摄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方面的权利。
3、在《诛仙》网络大电影著作权纠纷中,欢瑞世纪目前是否拥有拍摄网络大电影的权利?赵虎表示,从目前双方提供的信息来看,欢瑞世纪有权利拍摄电影,而没有将网络大电影排除在外。基于网络大电影与电影在法律本质上无区别,欢瑞世纪应有权拍摄网络大电影。
4、如果授权期限已到,但网络大电影尚未拍完,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赵虎介绍,不少电影都出现过这种问题,比如《何以笙箫默》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电影公司从著作权人处获得了几年的授权,但是这几年内一直没有拍摄,授权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如果不拍就来不及了。他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看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必须在某个期限拍完,需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约定在某个时间必须开拍,其关键就在如何理解“开拍”一词。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正在准备中的,作者可以阻止拍摄,已经启动拍摄或者已经在拍摄过程中的,作者阻止起来比较困难。
以上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赵虎律师的文章。
中闻律所马律师
赵律关于《诛仙》的看法,倾向于有拍摄网络大电影的权利。京师律师事务所影视法律事务部马识博律师的看法正好相反。他是这么说的:从声明推断来看,双方约定了《诛仙》小说1-7部电影、电视剧的改编权,而欢瑞世纪利用了改编权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拟拍摄网络大电影,随着2017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全面实施,网络大电影看齐院线电影审查标准,但是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仍不能混为一谈,欢瑞世纪仍然面临法律侵权风险。而且,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原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条规定暗含了这样一条规则:演绎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实际上是由演绎作品和原有作品著作权人共同控制的,也就是说,当改编作品再演绎涉及到原始作品著作权时,需要获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和原始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授权。
中闻律所马律师
@赵虎 和您相反的观点,您怎么看?
赵虎
@中闻律所马律师 就看有关改编权的约定是否明确啦,我认为还是明确的,或许这位马律师认为没有约定明确。网络大电影其实也是电影,约定了电影的改编权,其实也约定了网络大电影的改编权。这是个理解的问题了。不过,在当前的语境之下,如果能够写清楚是院线电影还是网络大电影的改编权,还是写清楚的好,防止出现争议。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个人认为,如果在双方合同签约时尚未出现网络电影作品类型,根据双方作出的授权目的是否实现,欢瑞还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何成律师
我倒是觉得电影作品类型可以包含了网络大电影~
中闻律所马律师
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了 ,黑和白之间的灰色地带,看怎么论证分析。
何成律师
@赵虎 请问原权利人的授权书,是不是对于原权利人授权范围越细化越好,我给当事人起草的授权书一般限制比较多
赵虎
@何成律师 现在的授权往往比较精细,其实授权书本身就应该详细,而不是太笼统,否则遇到具体的权利,可能认为没有得到授权,比如拍摄续集的权利等等。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赵虎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现在的审核对网络大电影的拍摄和业务发展影响大吗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网大受控较多的,除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有工信部、网监的一些影响。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题材上的审核是很大的。
赵虎
我看同性恋题材的没有被禁止。
中闻律所马律师
我倒觉得,广电总局开始监管,才真正是网络大电影的好日子。 对于任何产业都一样,真正进入平稳上升阶段,才是一个产业的黄金时代,野蛮生长抢地盘的日子已经过去了,接下来就需要立标准、建机制、控风险,好好经营“网络大电影”这块牌子。
中闻律所马律师
原来多乱多低俗的都有。
赵虎
@中闻律所马律师 其实我认为,即使不管制,网络大电影现在也走上了精品化路程,以前的粗制滥造很难啦。
中闻律所马律师
您说的是市场优胜劣汰原则是吧@赵虎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中闻律所马律师 乱中出英雄嘛!网大是弥补院线供应很好的一个方向!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目前,大家一直看好的东北喜剧题材刚刚列入到了禁播行列。
张玉娇
什么理由呢?东北喜剧违反了通则的哪一条?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低俗暴力
何成律师
爱奇艺上,鬼神题材的很多电影还在播放。
赵虎
我们已经从授权聊到了网络大电影的管制,不过,网络大电影的管制的确是目前的热点之一。
中闻律所马律师
下面来第二个话题:网络大电影合作方面的法律风险~
合作方面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赵虎 网大从开始发展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诉讼或其他纠纷、障碍集中在哪个环节?和院线电影有什么明显不同吗?
赵虎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简单的说,院线电影更多的发生在合同纠纷方面,侵权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网络大电影合同纠纷有,侵权纠纷更多,在预防侵权方面还赶不上院线电影。
中闻律所马律师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第二个话题正好可以说明您的问题。网络大电影合作方面,有人用众筹方式,院线电影就很难。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如果仅以电影作品剪辑成为网络电影作品进行网络传播是否构成侵权也是个问题。
赵虎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这个可以探讨。其实,微电影早就有了。在电影历史上,出现过长片和短片,出现过90分钟的电影。网络大电影与院线电影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发行和传播方式的不同,而传播方式也不是肯定不同,院线电影也可以网络上传播。而发行是电影拍摄之后的事情,发行和传播方式的不同不能说明作品类型的不同。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赵虎 所以网络电影行业更需要我们啊!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合作方面的风险,是不是先要离清合作主体?
中闻律所马律师
网络大电影众筹面对的首要问题,债权投资还是股权投资,容易出现什么问题,实务经验多的朋友不妨分享一下。
中闻律所马律师
网络大电影和院线电影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电影作品。这个有法律依据吗@赵虎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赵虎
@中闻律所马律师 合作指的是哪些,不妨再详细一些。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中闻律所马律师
拍摄网络大电影,合作可能涉及到投资合作、包括刚才提到的众筹方式。
赵虎
电影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合作才能完成,合作其实就有成功与失败,就有风险。
中闻律所马律师
广告合作、包括和播出平台的合作和分账也是啊。
赵虎
提到广告,我想起了盘古大观的那个植入广告纠纷。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我的理解是,参与ip授权、出资、制作、播放、宣传、广告赞助等各类主体都可以成为合作方。不知是否正确。
赵虎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现在平台方赖账应该还没有发生过吧,关于分账应该主要还是在各个投资人之间的。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赵虎 抱歉 刚接了工作电话,目前没有平台赖账的纠纷,但以前我们与乐视网也是有过合作的 。
赵虎
@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和乐视网合作,那有点中奖了的感觉
赵虎
好在乐视网上的流量应该不大
赵虎
前期合作纠纷曾经处理过一些,开发IP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发生了争议,导致分道扬镳。分开之后,各自都拿着共同创作的作品找投资、找合作方,可以预见到以后的法律风险都很大。可气的是,每当几个人合作开发IP的时候,我都会提示要签订合同,要约定分开之后怎么处理,很少有人能听得进去,好似我们是闲来无聊找事的 。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对的,合作开发IP,最后产生权属争议的纠纷非常多。
中闻律所马律师
所以,赵律师一直强调的,在前期合同中尽一切可能想象到实操中的问题,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防范,非常重要。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还是非常重要的。
中闻律所马律师
有时客户不明白,法律人为什么这么小心谨慎,甚至啰嗦,一小条约定就翻来覆去的审,实际上都是现实中血淋淋的案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只有事无巨细,防患于未然。
赵虎
也曾经遇到拍摄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拍摄合同约定的时间是个固定的时间,没有任何变通,制作公司压力山大,因为拍摄制作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拍摄,比如老天不作美、天天下雨,比如演员受伤,比如剧本难产。可是当约定了固定交片时间以后,就没有变通的余地啦。
中闻律所马律师
下边进行第三个话题吧:网络大电影播出方面的法律风险。播出上,盗播的情形很多。
中闻律所马律师
拿来主义嘛,大家一旦听说了有了新的音乐专辑,有了新的电影,有了新的电视剧,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求链接,求分享,求种子。大多数情况下在度娘和企鹅的帮助下,不用费太大的力气就能如愿以偿。
赵虎
各种潘金莲播出之后,冯小刚估计心里很难过。我记得奇树有鱼也有潘金莲系列推出@胡滨-奇树有鱼公司-法务
何成律师
电影名称的傍名牌,涉嫌不正当竞争吧。
罗向京
盗播的风险如何防控?除了控制片源,约定播出平台的责任,有没有别的有效手段?
中闻律所马律师
我一朋友上周问我,刚拍的电影,带着水码印就莫名其妙出现在优酷上了,可是优酷不承认是自己放上去的,找不到谁放的,点播量已经快三十万次了。朋友问我该怎么办。大咖们,找不到谁放上去的,怎么处理?
赵虎
法律规定的是“通知+删除”
中闻律所马律师
通知播出平台删除,规定的时间内没删的话,就告侵权,是吗?@赵虎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基本的审查义务没尽到的话,是否可以直接追究平台的责任?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玉娇
《人民的名义》全集遭剧透,盗播行为该如何解读?
2017年4月14日,《新京报》刊出《<人民的名义>全集遭“剧透”,此举可能是违约、侵权甚至犯罪……》一文,媒体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对盗播行为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
4月13日下午,网上陆陆续续出现了热播剧《人民的名义》55集全集的视频链接,打开链接发现,视频显示是该剧的“送审样片”,同时泄露视频中也包括了万众好期待的大结局。对此该片制作方发表声明表示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公安尚未就此作出回应。
提前知道大结局,这种看着像“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对于影视剧作品主创团队以及投资方的伤害特别大,提前泄露的剧情会影响到收视率,也就直接影响到剧组收益和投资方的信心,尤其是对这种良心剧热播剧,提前的剧透给他们以及广大观众,造成的损失都很严重。
对于这种盗播行为该如何解读?这种行为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赵虎律师的观点:
1. 泄露全片涉嫌侵权、违约甚至要被追刑责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表示,样片泄露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对相关权利人损害非常大,比如电影样片泄露会对票房产生很大影响,电视剧方面会对收视率产生很大影响。
泄露样片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版权人对电视剧作品享有发表权、放映权和广播权。版权人还没有发表的东西被未经许可发表,属于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这次事件,目前要找到泄露的环节在哪里?比较普遍泄露环节有两种,一种是存在在影片拍摄、制作和发行的某个环节,出现这样的问题,泄露者属于剧组内部员工或者合作方员工,应该都有合同在身,那么他们这种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可能泄露的方式,是影片在经相关部门的审查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故意或者疏忽产生的泄露,属于他们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这其中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被查明有利益交换的话,还会构成犯罪。
所以对片方而言现在当务之急要查找泄漏的环节在哪里?确定是谁在哪个环节将样片泄露,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违约、行政上的责任以及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出现泄露后,片方要想办法堵住漏洞,通过发律师函或者协商减少因为泄露造成的损失。
2. 播出平台或被追究连带责任
对于播出泄露样片的平台而言,未经影视作品授权许可,播出泄露样片的平台,是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平台本身已经被授权播出,但未按进度转载了样片,属于违约。
如果是用户上传到平台进行点击播放,那么要看平台是否参与整理整合和推荐,如果知道并参与了,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即便平台没有参与,遇到热播剧和点击量比较大的影视作品,平台也负有审查义务,有责任停止播放涉嫌侵权的影片,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平台方同时还负有“通知+删除”的义务。即如果平台本身没有被授权播放影片,那么在接到版权人或者权利人的通知后必须删除影片断开链接,否则要承担连带侵权的责任;如果平台是被授权播出方,也要按照合约对未允许播出的部分进行删除,否则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赵虎律师之前也有文章专门讲过这个。@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何成律师
网友上传的完整电影,以前海淀法院偏重于适用红旗原则,朝阳法院偏重于避风港原则!
中闻律所马律师
@何成律师 给大伙简单讲讲红旗和避风港原则好吗?
赵虎
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适用,这个题目有点大,如果从头说的话,需要再来一次沙龙啦。
中闻律所马律师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
张玉娇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罗向京
通知+删除,需要与技术公司合作进行跟踪监测,成本高吗?
赵虎
@罗向京 我认为,如果仅仅是监控几大平台网站,成本应该不高。如果全网监控,成本有点高。
赵虎
其实,从我的经验来看,电影播出之后,才是最危险的时候,这个时候以前积累的各种内伤会集中爆发。比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几个投资方因为分账不均开始各种起诉;项目方可能会认为宣发不利,准备起诉。这段时间,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对于点击量较高的,较火的影视剧,平台的注意义务应该也更高些才好。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适用红旗原则。
何成律师
虽然没有通知,平台对于一部完整的又是短期点击播放次数非常高的电影,平台是应该知道存在侵权可能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然提供播放服务就涉嫌侵权了。
赵虎
@何成律师 网络大电影是否可以上升到适用红旗原则,其实我还是有疑惑。
南磊鑫-中国政法大学
我觉得一般网络大电影热度都不是很高,达不到红旗原则的显而易见吧。
赵虎
@南磊鑫-中国政法大学 我觉得除非是一些现象级的,比如《老九门》、《深宫遗梦》这样的网络大电影,否则很难说适用红旗原则。
何成律师
是不是应该从网络大电影的完整性、视频播放时间,电影署名等情况来判断,网友上传的内容是不是一部独立的作品。而这些内容对于专业视频播放平台而言,是极易判断的。
赵虎
@何成律师 我觉得还是从知名度上来判断,要达到高高飘扬的红旗的程度。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那回到第三个问题,网络大电影播放的法律风险,除了盗播,还会有哪些呢?
罗向京
播出的法律风险,应主要针对播放这个环节各方利益冲突产生的问题。
赵虎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风险:如果票房好,会有纠纷,因为谁都想多要点,合同万一没有签好,就要起诉了。如果票房不好,也会有纠纷,白花花的银子不能白花,要想办法找理由,看看项目方有没有违约的地方,要求对财务进行审计(剧组的账目很多是经不起审计的),要求项目方把银子还回来。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总结四个字,利益纷争 。回归到投资源头,合同要签好。
罗向京
网络电影的播放,有没有涉及到影吧的问题?
赵虎
@罗向京 您说的影吧,是刚刚兴起的那种影吧吗?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是指私人影院吗?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点播影院?
赵虎
法律人的惯性思维:先明确概念。
王晓丽-中国政法大学
影吧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营利性观看影视节目的服务场所,社会公众可利用影吧内的提供的电视,DVD,VCD,电脑等设备观看影视节目,影吧经营者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获得收入。——摘自百度百科
罗向京
嗯嗯,影吧实际是原先网吧的变种,影吧提供类似电影院的各种服务,同时在线提供各种电影。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如果需要付费观看的话,设私人影院向不特定公众播放肯定构成侵权。随着大电影质量的不断提升,今后播放环节的纠纷也许会越来越多。
中闻律所马律师
今天的沙龙过得好快,我突然有个想法。我们现在的电影题材就那么几种,基本就是喜剧、悬疑、爱情类,再加点古装和穿越奇幻——本质上都是情感剧。美剧日剧里那种医疗、律政之类的行业剧很少。每次涉及到点专业知识的剧开播之后都会被疯狂吐槽。我有一个想法,我们和影视业联系紧密的法律人,将来攒一部中国真正的律政剧。也许就在我们群里,法律人,作家,导演,制片人。都有了,不用别处找了。
赵虎
@中闻律所马律师 我特别祝你梦想成真
中闻律所马律师
那我请你演男一号吧 @赵虎 。好了,我的主持工作告一段落,大家继续自由聊哈。
赵虎
啥也不说了,我发红包
中闻律所马律师
目的达到了
赵军律师-中闻所
@中闻律所马律师 旷课了。刚刚到。不过看到了你最后的想法,向各位汇报。我们即将开拍的律政院线电影《律师来了之提线木偶》,就是弥补中国电影的这一类型。
赵虎
@赵军律师-中闻所 来了就不能轻易走,做个总结发言吧~
上海协力IP-黄阳阳
中国电影严重需要律师剧,为你们点赞! @赵军律师-中闻所
赵军律师-中闻所
《律师来了之提线木偶》.pdf
欢迎赞助合作!
李梦雪-北京中闻所
坐等电影上映啊!
中闻律所马律师
特别棒@赵军律师-中闻所 律政剧在中国不好拍,敏感题材,既能拍的有深度,有可观性,又不会被裁得太多,是个学问。
致谢:非常感谢奇树有鱼公司法务胡滨女士、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朱莉莉律师、马律师、赵军律师以及何成律师、上海协力IP黄阳阳、罗向京女士的精彩分享,感谢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玉娇、助理李梦雪、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南磊鑫、王晓丽的积极发言。我们下次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