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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50万不还,但他只有一套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他吗?
发布日期:2017-07-16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别人欠我50万,我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他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我本金及利息,但是他没有按期还款,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找他谈话,他说他没有其他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且是唯一住房,不能执行,法官也说不好执行,难道我的钱就要不到了吗?

【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可以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你同意在偿还你的债务前从房屋的变价款扣除5到8年的租金(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法院就可以对被执行人(债务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于偿还你的债务,唯一住房不再是抗拒执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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