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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哪些义务?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110网律师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哪些义务?
  保管人负有的主要义务有:
  (1)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仓储物入库的义务:即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填发和交付仓单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3)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同意仓单持有人的检查权。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6)返还仓储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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