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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分手彩礼还要得回吗?
发布日期:2017-07-12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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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案件的咨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咨询彩礼退还问题的。有咨询离婚时彩礼能否要回,有咨询女方出轨,彩礼能否要回,有咨询未办结婚证彩礼可否要回的。昨天遇到的女当事人咨询关于彩礼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笔者将部分咨询内容摘录如下:
      女:我与老公结婚两年多,现在他一个人跑到外地去了,据说外面有女人。我想离婚,他不同意,说离婚可以要我把彩礼全退回去,周律师,这种情况我要退彩礼吗?
      律:你们领证了吗?
       女:没有,但我们办了酒席了,村子里人都知道的。
       律:你们没有领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呀
       女: 我们这算事实婚姻啊。
       律: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你们这种事实婚姻了。那你们共同生活多久了?
       女:两年半
       律:按照法律规定,你们由于没有领结婚证,而且又共同居住过,这个彩礼是要返还的。至于全部返还不现实,但返还大部分是可以的。这个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女:凭什么我要退呢?难道说我这两年的青春白白浪费了,村子里人都知道我结过婚的。现在说我没有结婚,我的名誉权被侵犯了。
       律:虽然你按当地风俗举行婚姻,但在法律上讲你的婚姻状况目前仍然是未婚的。你没有办结婚登记你是有过错的。
       女:我没时间办结婚证,太忙。那我现在想起诉离婚,怎么操作呢?
        律: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的。如果你们有财产需要分割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彩礼是否退还,看男方起诉了。
       整个咨询过程当中,女当事人非常气愤与不甘心,认为自己的青春白白浪费了,名誉也受影响了。从情感上讲,笔者也很同情当事人的遭遇,但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靠法律来解决的时候,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依据情感。
       在生活中,由于当事人 自己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例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在一起后分手,这时候彩礼能否退还?退的话能退多少呢?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从各地的司法判例来看,最高可以支持90%以上返还,而最低在30%左右。此外关于彩礼金额的确认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般在结婚时男方会给付女方三金、开口费、改口费等,这些均属于赠与,不属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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