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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郭庆梓律师
现实中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由于涉及到的房产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当事人为避免发生纠纷,往往都是会选择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但有的时候虽然购房合同签订出来了,但从法律角度来讲确实不成立的,那实践中导致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呢?现在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
实践中,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常常会因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当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原因远多于上述列举的情形。
二、购房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怎么办
在购房合同因故不能成立或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买房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如何处理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
签订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成立之后才能生效,制约签订合同的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房屋买卖而签订的合同,如今房价一天比一天高,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人生一大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慎签订合同,落得人财两空,该怎么办呢?所以,购房者最好向专业法律人士求助,律师可以根据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提供量身定做的法律意见,避免被开发商欺骗。
一般来讲,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愿望还是比较好的,但这也需要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的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才能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要是出现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情况,那么相当于签订的合同就没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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