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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提示】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提示】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哪些车祸情形千万不该私了
第一种情况
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车牌号,没有保险标志的三无车辆。这种车如果私了的话对于你来说是特别不利的,因为你并不能得到什么好处,保险公司是不给赔偿的。所以碰到这种情况,能公了绝不私了。
第二种情况
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牵扯不清,有争议。这时候就千万不要私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等着交警来处理这种情况,千万不能自己离开事故现场,这样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
第三种情况
事故比较严重,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在交通法中,这种情形也是需要依靠交警来处理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自身的冷静,让自己处于有利的局面。
第四种情况
造成事故的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如果你撞毁了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千万不能私自离去,撞毁东西是需要赔偿的,不可以撞完就跑,如果跑了的话,被警察找到的话,赔的钱更多而且还会被罚款、扣分。
第五种情况
事故车主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情况保险是肯定不会赔偿给你的,出了事故只能自认倒霉。
第六种情况
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私了是不行的,还得面对刑事处罚,罚款和扣分基本是跑不了的。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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