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2)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3)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2.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
(2)讯问人没有签名的;
(3)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