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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导致严重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于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膨胀,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日趋增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因闯红灯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成被告,交通肇事罪罪有何定罪标准呢?法律案例分析如下。
案情简介:闯红灯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成被告

2011年1月7日16时18分许,被告人王某超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皖c×××××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c×××××挂重型普通半挂车,沿独黎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本市钟埭街道独黎线与兴平二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沿兴平二路由北向南驾驶的浙f×××××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范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范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平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保护好现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要求家属设法筹款,给被害人家属给付20000元作为额外补偿,因此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在发生事故后,保护好现场并主动报警,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要求家属设法筹款,给被害人家属额外进行补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为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这里提醒大家,驾车出行,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交通事故。一旦有意外发生,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不可逃逸。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还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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