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老公对我不好,经常打我,我碍于面子一直没报警,每次都是自己到医院跟医生说撞伤了,让他们开点药治疗。只是有几次打的时候孩子也看见了(孩子11岁),别人都不知道,包括我爸妈我都没告诉。
如果我起诉法院离婚,法院会认定他家庭暴力吗?我可以要求他对我精神损害赔偿吗?
【解答】
你好!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
1、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区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家庭暴力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取证比较困难,近亲属尤其是子女的证言往往成为家庭暴力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即使是未成年子女,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亦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予以采信。
你孩子11岁了,法院会向你孩子了解情况,应该会认定你老公存在家庭暴力 ,并会支持你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