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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履行接受标的物的义务时风险应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2017-07-02 作者:
110网律师
买受人不履行接受标的物的义务时风险应如何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且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其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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