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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遇到两个有意思的案子,都是关于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先来简单介绍两个案子的情况。
【案例一】李某为某重点大学大四学生,在即将毕业之际,想投身创业,但资金不够,突然想起从小到大收到的压岁钱累计就有十几万,但这钱一直由母亲保管。遂向母亲讨要,母亲说,创业风险大,这钱不能给。以后留着当嫁妆吧。李某咨询其是否有权拿回这笔钱?
【案例二】金甲与钱甲育一女金乙(未成年)。金甲的父亲金丙对金乙疼爱有加,将自己的一处个人房产加了金乙的名字,金乙成为该处房产的共有人。金甲因赌博欠下外债,钱甲提出离婚。金丙打算将房子变卖来为金甲偿还赌债,但钱甲表示反对,并咨询这卖子能否出卖?
上述两个案例在生活中也不少见,子女讨要压岁钱,父母拒绝的理由就是不能乱花或钱花掉了,比如钱用在家里装修了,交学费、培训费了等等。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替子女处分房产。那么父母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有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呢?这里面就涉及到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与《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都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怎么才是被监护人的利益呢?具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太一样。但根据经验与实务,罗列了以下几种情况供参考。
(一)下列情形,监护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1、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
2、未成年人交纳学费、培训费等教育费用的;
3、未成年人购置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的;
4、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购买商业保险的;
5、以未成年人为存款人进行储蓄理财的;
6、以未成年人为产权人以自住为目的购买房产的;
7、以未成年人为受益人出售、出租房产的;
8、未成年人因侵权或违法、犯罪行为需进行赔偿的。
(二) 下列情形,监护人不得处分未成年人财产
1、未成年人已成年人,监护人仍控制财产的;
2、偿还夫妻一方或共同对外金钱债务的;
3、股票交易、炒房、购买企业债券等高风险投资的;
4、夫妻个人或双方生活支出、消费或挥霍的;
5、夫妻一方或共同生产、经营的;
6、无偿转让、捐赠、低价出售未成年人财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的;
7、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为出借人,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
8、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侵权或违法、犯罪行为需进行赔偿的;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一中李某因为成年,家长无权继续控制该财产,李某是有权要回这笔钱的,案例二中的房子用来还债,严重侵害金乙的财产权益,房子也是不能卖的。
各位读者,你的压岁钱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