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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发布日期:2017-06-30    作者:110网律师
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如下规定:
  (1)时间要求: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管辖法院: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撤销数额: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予以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4)诉讼当事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5)费用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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