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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必要为劳动者购买公积金吗?
发布日期:2017-06-23    作者:张颖律师

当初劳动者入职时候,用人单位承诺替正式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等到劳动者入职数月后,用人单位还是没有购买。那么用人单位有必要对每个劳动者购买住房公积金吗?接下来北京张颖律师为您一一介绍。
  用人单位有必要对每个劳动者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责任人、起始时间、负责机构等,都是源自法律的规定,既是用人单位的职责,也是其员工应当享受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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