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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公证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程智华律师
办理涉外公证,无论是申请何种公证事项,您都要在前期了解清楚公证书的用途、使用地、公证书是否需要认证、所需要的译文种类以及公证书的份数,因为您的这些信息都对制作公证书非常重要。涉外公证书的制作不是千篇一律的,虽然他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也会有细微的差别。例如身份证公证应在公证书中注明 公证书的用途,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独联体国家的公证书应加做文本相符公证,发往德国的公证书,公证事项应写证书的全称,发往美国、法国、泰国、哥伦 比亚的出生公证应粘贴照片、发往独联体国家的公证书粘贴顺序与其他国家不同等等,这些都关系公证书后期是否能够使用。如果在前期您都把这些信息了解清楚,就可以减少在申办公证时的时间。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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