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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7-06-22    作者:110网律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因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会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商保险竞合的情况,此时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及时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职工也是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处理;如果受害职工仅仅是行人,则应当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处理。
  综合上述分析,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近亲属也可以基于侵权向机动车车主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可以享受两种请求权,得到双份赔偿。
  但如果导致职工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因为该职工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在其应承担交通事故肇事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既不能要求他人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也不能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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